教育要顺应儿童的内在需要。蒙特梭利认为,生命的活力是通过儿童的自发成长渴望表现出来的。通过玩乐和活动,儿童的生命活力和内在个性得到了发挥和满足;通过活动,儿童的生命力和个性得到了更好的塑造。基于这种学前教育观,蒙台梭利课程由一系列玩乐活动设计来实现教育目标,这些学前幼儿活动按其目的与所发展的儿童能力,分为不同的领域,主要有日常生活、感官、数学、语言、历史地理、文化科学、艺术表现7个领域,强调儿童主动学习和自我纠正,顺应儿童生命力发展的内在需要,促进其自我发展。儿童不同能力的发展存在各自的敏感期:
(一)语言敏感期(0-6岁)
(二)秩序敏感期(2-4岁)
(三)感官敏感期(0-6岁)
(四)对细微事物感兴趣的敏感期(1.5-4岁)
(五)动作敏感期(0-6岁)
(六)社会规范敏感期(2.5-6岁)
(七)书写敏感期(3.5-4.5岁)
(八)阅读敏感期(4.5-5.5岁)
(九)文化敏感期(6-9岁)
蒙台梭利认为要根据研究的九个敏感期的划分,把握儿童的敏感期,进行适当的教育,在适当的敏感期内给与幼儿相应的适当的刺激,才能为儿童将来的发展提供很好的基础。而实现这个目标,必须通过幼儿与外界世界的接触和探索,从而要为幼儿创设一个有利于发挥幼儿敏感力的环境。正是这些思想的指导下,才有了蒙台梭利的教学和教具。
蒙特梭利重视环境在学前教育中的创设与运用。蒙台梭利非常强调环境在儿童心理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,认为儿童的发展是有机体与经过创设的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,因此,经过创设的环境是蒙台梭利教育的核心和精髓。经过创设的环境主要由两部分构成:一是物质环境,二是人文环境。物质环境主要是指蒙台梭利教具、各种符合儿童体形尺寸的室内设施以及教师自制的各种教学材料;人文环境则主要是指各种有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。
蒙台梭利教学法的五个教育法则:
法则一:秩序法则。秩序法要求孩子的物品摆放要规范、要有秩序。,这种规范要及早建立,应该满足儿童对秩序的追求,促进儿童秩序的完善,实施这一法则,教师应该首先做到,维护和制造这种环境有秩序感。
法则二:独立法则。蒙台梭利认为,教育者少帮助孩子,应让孩子独立的做事情。所以,蒙台梭利在她创造的教具里,就训练孩子独立,如生活教育部分,孩子自己会脱衣服,会扣扣子,系带子,在生活教具中,如味觉筒,拧瓶盖,拧螺丝钉,这些教具都是让孩子学会动手后独立。孩子一般拒绝成人帮助,喜欢自己探索。
第三个法则是自由法则。蒙台梭利认为应让儿童自由的选择工作,不要老师或成人去选派,自由选择可以增加自信心,可以导致自我控制,应提倡孩子学会自我控制,不是你硬压制他,给他种种限制,蒙台梭利认为要改变他律为自律,让孩子学会自律。
法则四是专心的法则。由于儿童选择了自己喜爱的工作,所以就导致了专心的法则。蒙台梭利在儿童之家里做了一个实验,当一个孩子在玩插座圆柱体时,当他在专心工作时,蒙台梭利用一种声音干扰他,但这孩子没有受到干扰,因为是他喜欢的,他非常专注。蒙台梭利又换一种方法,拿走他的地毯,这个孩子看老师拿走自己的地毯,抬头望着老师微微一笑,跟着老师走,老师拿到那,他就跟到那,坐下来继续他的工作。
法则五是重复练习法则。孩子干什么事情都喜欢重复,如果是他喜欢的,他就重复,这主要是建立在自由的基础上的。孩子对自己喜欢的工作,就反复去做,在不断的重复工作中得到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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